89年7月1日起
各賣場不再免費提供塑膠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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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袋替代塑膠袋,環保與資源回收雙重效果

  您不知是否注意到,到7-11買東西時,店員會用「環保購物紙袋」代替塑膠提袋?由於自7月1日起在台北市各超商、超市、量販店及百貨公司等購物店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,統一超商為配合此政策,率先使用紙袋替代塑膠袋,台北市環保局對業者此舉表示肯定,並希望民眾多加響應,以達到環保與資源回收雙重效果。

  據了解,7-11自3月20日起就在楊梅以北,含中壢、桃園、台北、基隆、宜蘭、花蓮等地,推行「環保購物紙袋」使用,統一超商表示,紙袋的成本較塑膠袋高出5倍,但為響應政府環保政策的推行,並希望帶動同業及教育民眾減少使用塑膠袋。

  統一超商指出,此次推出的「環保購物紙袋」屬中型袋,主要是考量許多消費者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,若使用大型紙袋較為不便,因此,以中型紙袋為主,同時,此類紙袋可承重約2公斤重的物品,且在裝載冷飲及冷凍商品時,雖會造成紙袋接觸面變軟,但不會馬上造成破裂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,同時,由於紙袋屬回收資源,因此也呼籲民眾在使用後,可將紙袋丟入資源回收中,不要隨意丟棄。

  行政院環保署為配合台北市7月1日即將實施的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,預定同步實施超商、超市、量販店及百貨公司等賣場,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給顧客使用,餐廳裡用過一次即丟的免洗餐具也在內禁用之列,不配合業者依法將處6萬至15萬元罰鍰。

 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,針對塑膠袋是採部分禁用方式,主要為禁止店家免費提供顧客使用,並非全面禁用,業者可以訂定購物塑膠袋的單價,顧客一定要使用時,則須向店家購買,不再是以往免費索取的方式。

違法業者將處6萬~15萬元罰鍰

  這項環保署首度引用廢棄物管理法中最強勢的「禁用」規定,此一強勢環保條款規定,「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有嚴重汙染環境之虞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予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」。

  環保局表示,新措施實施後,環保署與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將針對違法業者展開取締,違法者將依法處6萬至15萬元罰鍰,民眾也可檢舉,檢舉獎金最高可達罰款的20%,即1萬2千到3萬元不等,不過,在正式處罰前還是有段勸導期,希望民眾配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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