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六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「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、教師、義工、地方環境保護人員」

一、目的:

  為加強環境教育,鼓勵全民參與,充分運用民間資源,提昇地方環境保護機關行政 效率,對於平日熱心從事環境保護發展工作及努力執行環保事務,且有顯著績效者 ,加以表揚及獎勵。

二、獎勵對象

  1. 國民中、小學校暨教師類。
  2. 環境保護義務工作人員類。
  3. 地方環境保護人員類。

三、遴選資格:

  凡符合獎勵對象之資格,並於八十五年元月至十二月間,且有下列各類別所定之具 體環境保護工作事蹟,顯著有績效者。(為其事蹟如曾受中央政府機關表揚者,不 列入本次遴選表揚範圍)。

  被推薦人選條件如下:

  1. 熱心參與國內環保工作之人員,如有下列事蹟之一者: 力行環保工作:推動社區清潔維護、綠化美化、垃圾減量、資源回收等環保新生活 運動,著有績效者。
  2. 推廣環境教育:辦理環境教學、展示、講習、政策宣導、解說等活動,著有績效者。
  3. 監督通報、擔任污染監督通報工作,消弭重大公害發生或勸導民眾改善行為,著有 績效者。
  4. 環保學術研究:發明環保技術、研究環保理論、實務推展、應用,在學術領域或 實務界有獨具創作者。
  5. 贊助認養:捐贈、贊助、及協助環保活動、認養公共設施、場所,著有績效者。
  6. 其他對環保工作有卓越貢獻者。

    A.推薦作業時間:即日起至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    B.評審及複選時間:八十六年一月起至三月。
    C.揭曉及頒獎:八十六年三月份,並於八十六年四月份公開場所進行表揚。 歡迎各界踴躍推荐優秀人選。

      詳細表揚辦法及實施要點請逕洽各縣市環保局第一課,或洽詢執行單位:威立活動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    電話:02-7730555(代表號)梁小姐
    主辦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    執行單位:威立活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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