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鼓勵輔導設置各項環境保護(以下簡稱環保)社團、組織,協助推動 環保活動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接受申請對象:凡經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核准正式成立之社團均可申 請,並經由該校之課外活動組,以學校為單位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 以下簡稱本署)申請者。 三、活動項目申請種類:本署補助對象以辦理永續發展、生活環境總體改 造等有關環保主題之左列活動之一者,且需設置環保相關專長指導老 師為優先考慮補助對象: (一)聚會:座談會、研討會、說明會、記者會、演講會、公聽會等。 (二)展示活動:展示會、展覽會、園遊會等。 (三)環保運動:保護環境活動及社會環保服務,淨山淨野活動、植樹、 環保新生活、垃圾不落地。 (四)藝文活動:徵文、徵畫、攝影等與環保有關之比賽活動、有獎徵 答、晚會。 (五)參觀活動:觀摩活動、環保之旅、親子活動。 (六)文宣品:編印摺頁文宣品、環保知識書籍。 |
發信人: Terry@elfBBS (垂楊紫陌), 信區: NTNUgiee 標 題: 環保署補助社團辦理環保相關活動 發信站: 師大計中(精靈之城) (Sat Dec 28 08:55:29 1996) |